离婚了保险仍属于双方财产,原有保单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如果保险仍属于双方财产,对于原有保单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您中途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给您的那部分钱。而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保单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退保并分割现金价值。当决定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会由双方平均分配。例如,一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10万元,那么夫妻双方通常各得5万元。不过,退保可能会让您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退保时返还的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您已缴纳的保费。 第二种是变更投保人。如果不想退保,您可以选择变更投保人。比如,原本是以丈夫的名义为妻子投保的保险,离婚后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妻子。变更之后,由新的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保单的权益也归新投保人所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继续维持保险的保障功能,避免因退保而失去保障。但在变更投保人时,需要经过原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三种是维持保单现状,约定受益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保单的受益权归属。比如,一份为孩子购买的教育金保险,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无论谁继续缴纳保费,将来孩子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益不变。这种方式适合以孩子为被保险人的保险,能够保障孩子的利益不受离婚的影响。 在处理原有保单时,建议夫妻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保单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保单的处理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