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现在闹离婚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房产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到夫妻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的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判断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不是单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看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和时间。 如果双方闹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包括出资情况、装修投入等)、子女抚养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另外,如果购房资金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撑,比如购房款是从女方婚前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等。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冷静协商,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