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共同偿还吗?


在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会判决共同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家庭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到这笔12万元的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共同偿还。 要是这笔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借的,就需要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比如支付房租、购买生活用品、子女教育费用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家庭生活中日常的衣食住行花费,为孩子缴纳学费等,这些都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投资、赌博等,且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法院可能不会判决双方共同偿还。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债务的性质。比如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所以,对于这12万元的债务,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确定离婚时是否会被判决共同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