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不回家的女人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整天不回家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直接判决离婚,但这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一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整天不回家如果能被认定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那么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不过,要证明“分居满二年”且是因为“感情不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关于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整天不回家对家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即男方的权益,但这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在孩子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方整天不回家,对孩子的照顾较少,法院可能会认为男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同样需要结合其他具体情况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