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看守所,离婚管辖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可对方目前在看守所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管辖的问题,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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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管辖指的是哪一个法院有权受理离婚案件。当对方在看守所时,确定离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在对方处于被监禁状态(如在看守所)时,离婚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么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你和对方原本户籍都在A地,但你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对方现在在C地的看守所,那么你可以在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因为被告在看守所,原告去被告所在地起诉会面临诸多不便。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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