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应该向哪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应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我们俩户籍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籍所在地不同,这种情况下,我该向哪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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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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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管辖就是规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具体该向哪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户籍情况等来综合判断。如果在确定管辖法院上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当地法院立案庭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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