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的过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过程:
首先是调解动员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教育双方正确对待婚姻问题,提出合适的调解建议。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调解氛围,让双方明白调解的意义和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接着进入协商调停阶段。在这一阶段,审判人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询问双方的意见和要求,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解决方案,审判人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斡旋和协调。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个过程中,审判人员会促使双方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然后是调解结束阶段。经过协商调停,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总之,离婚诉讼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它既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妥善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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