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存在哪些误区?

我打算进行离婚诉讼,但听说其中有很多误区,我担心自己会不小心踩坑。我想了解一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误区都有哪些呢?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会不会有一些错误的认知?希望能提前了解,避免吃亏。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无法维系,离婚诉讼便成为部分人选择结束婚姻的途径。然而,很多人对离婚诉讼存在一些误区,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很多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会处于劣势。但实际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并无关系,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不少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误区三:出轨方净身出户。在婚姻中,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很多人会认为出轨方应该净身出户。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损害赔偿并不等同于净身出户,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一般不会让出轨方完全不分得财产。 误区四: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成不变。有些夫妻认为,一旦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就永远不会改变了。其实并非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法定情形,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误区五:离婚后就不用承担对方债务。夫妻离婚后,对于债务的承担问题,很多人存在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对方债务,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仍需共同承担。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大家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误区,避免因错误的认知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对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