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有哪些?


离婚诉讼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法院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着进行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之后是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及时作出判决。离婚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