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时精神出轨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准备打官司。对方存在精神出轨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精神出轨在离婚官司里会怎么判?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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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精神出轨目前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判定标准。精神出轨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情感、思想上对配偶以外的人产生了爱慕、依恋等感情倾向,但没有实质性的身体出轨行为。 从离婚判决的角度来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破裂有几种法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但并不包括精神出轨。所以单纯的精神出轨很难成为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精神出轨是否属于过错在法律上没有定论,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对方的精神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官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精神出轨本身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能证明精神出轨一方的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比如因为精神出轨而忽视对子女的照顾、陪伴等,法院在判决时会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总之,在离婚官司中,精神出轨的判定和影响是比较复杂的,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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