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需要一起还房贷?
我和配偶刚办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一起贷款买了房,现在离婚了,这个房贷还需要我们一起还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还有没有还房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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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需要一起还房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在离婚时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都参与了房贷的申请和还款,那么通常来说,在离婚后双方依然有共同偿还房贷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房贷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假如房屋产权在离婚时明确归一方所有,并且双方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后续的房贷还款义务,那么另一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有还款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贷是以双方名义共同申请的,银行方面可能依然会向双方追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在偿还了银行贷款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部分房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房贷的后续还款责任一般由产权登记一方承担。 总之,离婚后是否一起还房贷,要结合房屋产权归属、债务性质以及双方的约定或法院判决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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