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冒出莫名债务,是否会被认定?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突然冒出莫名债务,对于这些债务是否会被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家庭过日子、一起赚钱等事情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离婚时出现莫名债务,且涉嫌虚构的情况。如果一方主张该债务为虚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查看债务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是否合理。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该债务确实是虚构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是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虚构债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或者债务的用途明显不合理,与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无关,法院通常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一方虚构债务企图在离婚时多占财产,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离婚时遇到莫名债务,不要慌张,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会对虚构债务的行为进行制裁,保障公平公正的婚姻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