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是共同债务就不用一起还吗?


在探讨离婚时非共同债务是否无需共同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这个小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前自己欠的信用卡欠款,或者婚后瞒着另一方私自为自己的个人爱好所借的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会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对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就应当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丈夫在婚姻期间瞒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而且这笔生意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大概率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妻子就不用一起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投资最终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比如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购房、子女教育等,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离婚时不是共同债务通常是不用一起还的,但在实际情况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