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


在我国,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情况,法律有着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现役军人”这个概念。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都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长期处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任务中,他们的婚姻生活面临着比普通人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所以,法律给予现役军人在婚姻关系中一定的特殊保护。 然而,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配偶要求离婚时就无需征得军人的同意。这里的“重大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当军人有这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当现役军人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看是否能够挽救这段婚姻。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制作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要是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配偶永远不能离婚,如果在之后的过程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有了新的事实和理由,配偶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起诉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双方的感情状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军人一方是否同意、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以及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等因素,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