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请求分配婚前房产和所继承的财产?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财产分割有疑问。我知道有些财产是个人的,有些是夫妻共有的。我们有一套对方的婚前房产,还有对方继承来的一笔财产,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要求分配这些婚前房产和继承的财产呢?
展开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婚前房产和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婚前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请求分配该婚前房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但是,如果婚后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给予补偿的。 接着,说说所继承的财产。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请求分配。比如,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子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然而,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就可以请求分配这部分继承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婚前房产和所继承的财产能否请求分配,关键在于判断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通常不能分配;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则可以进行分配。在实际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