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程序。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协商内容。然后,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其程序如下: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答辩。被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在办理离婚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