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所需要的手续是不同的。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也被称为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处理方案。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需向法院提交副本,一般按照被告人数加一份的数量准备。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