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起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外地起诉离婚,主要涉及到管辖法院确定、起诉材料准备以及起诉流程等方面的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其次是准备起诉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情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关系;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最后是起诉流程。第一步是立案,原告需要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第二步是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第三步是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人在外地起诉离婚虽然手续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是可以顺利完成离婚诉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