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内如何办理离婚?


在处理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问题时,首先要依据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这意味着,离婚方式不同,所适用的法律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