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走什么流程?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所需要遵循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然后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