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界定与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准确界定和合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首先来看看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生效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奖金,共同经营生意所取得的盈利,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这些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像一方写小说获得的稿费,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发表并获得报酬,也属于共有财产。另外,如果在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了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同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共有财产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其婚前财产,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也只属于该方个人。接下来谈谈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对于女方,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会适当照顾。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遵循公平原则,尽量使分割结果合理公平。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分割。可以是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产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对于存款、股票等财产,也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总之,在离婚案件中,界定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夫妻双方最好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要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