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套商品房,现在准备离婚,但不知道这套房子会怎么判。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不过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还得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会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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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商品房的判决分配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商品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全款买好了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子还是归他。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 再者,若商品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方多分一些。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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