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是一项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主要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奖金以及兼职等劳务所得。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获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得到的收益都在此列。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因该作品获得的稿费等收益就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也有相应的分割规则。比如涉及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导致房屋增值,这属于自然增值,仍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将该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