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

我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分割财产要遵循什么原则。比如是平均分配,还是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原则,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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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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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一系列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也就是说,不论夫妻双方收入高低、经济贡献大小,在分割财产时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体现了男女在财产分割时的平等基础。 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往往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并且在就业和经济收入方面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同时子女的健康成长也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经济支持。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例如,在房屋的分配上,如果女方抚养子女,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女方居住使用。 再者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理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会根据双方的经营能力和对企业的贡献等因素,将企业分给更适合继续经营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然后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例如,不能为了多分得财产而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进行分割。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给予补偿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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