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东西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友好协商,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分割财产。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孩子归谁抚养、哪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等。 在房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会采用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款的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关于存款,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债务的处理也很关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处理时,建议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