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谁起诉谁少分财产该怎么判?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谁先起诉谁就会少分财产,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法院到底会依据什么来判财产分割呢?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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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时谁起诉谁少分财产”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定上,法院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诉讼就少分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主要考虑的是子女的抚养需求、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而不是谁先起诉。 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所以,谁先起诉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法院会综合各种合法合理的因素来做出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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