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归属有哪些问题,房子到底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问题往往是争议焦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房产归属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判定。 首先,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买好并且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李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妻子小张离婚,这套房子就还是小李的。 其次,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小王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刘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大概率会判给小王,但小王需要对小刘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再者,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小赵和小孙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赵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两人都有权要求分割。 还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老张在自己儿子小张婚后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给小周和小吴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周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话,小周和小吴就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比如,小陈和小谢婚后用共同财产给小谢的父母买了房改房,登记在小谢父母名下,离婚时小陈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但可以要求小谢父母偿还当初的出资款。 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对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如,小郑婚前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小田一起对房子进行了装修,离婚时房子还是小郑的,但小郑需要对小田就装修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最后,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小冯和小卫婚后买了一套还在建设中的房子,离婚时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子归谁,而是先确定由谁使用,等拿到房产证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总之,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