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在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恶意转移、隐匿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能得到应有的份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需要准备的资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这份申请书要详细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保全的财产范围以及保全的具体要求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等,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最重要的是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确定需要保全的财产范围。另外,如果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还需提交担保物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担保房产的房产证等。 接下来是办理财产保全的手续。第一步,申请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财产保全申请通常也向该法院提出。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等。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是因为财产保全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在申请错误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提供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当申请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担保后,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作出后,法院会立即执行,对需要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