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有人减少是否需要划拨转出让?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套房子是共有的,现在要减少一个共有人。这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夫妻离婚导致共有人减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把土地性质从划拨转为出让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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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导致房屋共有人减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概念。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出让土地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对于夫妻离婚导致共有人减少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涉及房产的市场交易行为,通常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因为这种变更更多是基于婚姻关系结束而进行的财产分割,并非是商业性质的房地产转让。但如果后续要将该房产进行市场交易等转让行为,就很可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此类情况的规定和执行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划拨转出让;而有些地方则在离婚析产时暂不要求,但在后续转让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以,建议你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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