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想了解下,去办理离婚登记的话,具体要走什么手续,准备些什么材料呢?怕到时候手续不全白跑一趟,希望有人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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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要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要先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在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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