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法院,经过仲裁委员会就行了吗?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纠纷,听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不太想走法院程序,觉得麻烦,想直接去仲裁委员会。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经法院,经过仲裁委员会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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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的确存在不经法院,通过仲裁委员会就可以解决纠纷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和法院诉讼不同,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从自愿性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不用去法院。 专业性方面,仲裁机构一般会有各个领域的专业仲裁员,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对纠纷进行准确判断。 灵活性体现在仲裁的程序、规则等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此外,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情况,那么当事人还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 所以,在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且纠纷属于可仲裁范围的情况下,不经法院,经过仲裁委员会是可行的。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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