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到登记结婚处办理?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结婚登记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来回跑很麻烦,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去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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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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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并不一定非要到登记结婚处办理离婚。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一方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而对于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结婚登记的地点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如果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在D地,原告也可以向C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需要到登记结婚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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