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与潘**的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
我就是李**,我和潘**办理离婚登记后,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这个登记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有没有效。我想弄清楚整个离婚登记的流程、条件啥的是不是都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们的离婚登记到底是不是合法有效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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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李**与潘**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判断李**与潘**的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表达,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种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