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扣五百块是否合法?
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扣了我五百块钱。我不明白公司这么做有没有道理,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这种在员工辞职时扣钱的行为到底允不允许,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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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时公司扣五百块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成果体现。而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指的是没有正当理由就减少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为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接下来分析公司扣五百块的不同情形。如果劳动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辞职要扣钱,那么公司扣这五百块就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返还扣除的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同时劳动合同中也有关于赔偿损失的约定,那么公司扣除五百块可能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扣除的金额也需要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等相关规定。 总之,判断公司辞职扣五百块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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