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权未约定能否办理离婚登记?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孩子抚养权这一块没达成一致,暂时没在协议里约定。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办理离婚登记,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被拒绝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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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权未约定能否办理离婚登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需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抚养权属于子女抚养事项中的关键内容。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权未约定,这意味着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并未协商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 所以,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这种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权未约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有职责确保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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