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复婚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我对象之前离婚了,现在又想复婚。但是不太清楚离婚和复婚登记具体要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怕到时候因为不了解规定,浪费时间还办不成事,想知道相关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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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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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复婚登记在我国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说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接下来是复婚登记。复婚登记本质上是一种结婚登记,是指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复婚登记的流程与结婚登记基本相同。首先,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需证件一般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等。最后,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至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正式恢复。 总之,离婚和复婚登记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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