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工伤如何赔偿?


工人遭遇工伤后的赔偿是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标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重要前提,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来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人的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按照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相关认定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