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认为是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比之前更差了,我怀疑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要收集什么证据,又或者走什么特定的程序呢?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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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认为遭遇了医疗事故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对于认定医疗事故至关重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些病历资料能反映整个医疗过程,是重要的证据。此外,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要妥善保存。 接着,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认为存在医疗事故的观点和诉求,要求医院给出解释和解决方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可以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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