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解决?
我在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状况不但没好转反而更差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去解决这个事情,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具体的解决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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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首先是收集和保全证据。病历资料是关键证据,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同时,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接着可以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患者可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赔偿金额等事项。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调查、判定。 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等,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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