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安置房怎么分,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我不知道这套安置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另外,如果分配好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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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两个方面。 首先是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安置房一般是因拆迁而获得的房屋。如果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并且该房屋是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或者是其个人房屋拆迁所得,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是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拆迁所得,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对安置房的分配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 接下来是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房产过户一般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而诉讼离婚的话,需要一方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如实申请不动产登记。 在办理过户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要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没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另外,不同地区的房产过户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过户前先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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