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下可以离婚的情形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去办理协议离婚。 然后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都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并且如果屡教不改,说明难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两年的时间,并且要有相关证据证明。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无法沟通交流,导致感情破裂等情况。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