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放人是由谁决定的?

我朋友之前被关在看守所,现在好像要被放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流程,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谁有权力决定看守所放人的事情呢?是看守所自己,还是其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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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看守所放人的决定并非由单一主体做出,而是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来决定。 首先,如果是拘留到期后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当拘留的法定期限已满,如行政拘留的期限到了,或者刑事拘留后经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做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会决定放人。 其次,如果是逮捕后被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此时看守所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放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作出释放被告人的判决或裁定,看守所则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判放人。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变更强制措施后放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检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时,看守所就会按照相关决定放人。 综上所述,看守所放人的决定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具体由哪个机关决定,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和具体的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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