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但老公人找不到该怎么办?
我想离婚,可老公不知道去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我打算起诉离婚,却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走什么流程,也不了解有哪些办法能顺利解决离婚问题,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老公找不到人的起诉离婚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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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但老公人找不到,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您提供的老公单位所在地、家庭住址、父母家庭住址等信息发传票。要是这些常规方式都无法送达传票,那么就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双方都有知晓诉讼情况的权利,公告送达就是在无法直接送达时的一种有效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其次,还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老公失踪。当老公下落不明满两年时,您作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您再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直接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明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和你们分居满两年,且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在起诉离婚时,即使老公找不到,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老公下落不明的证据等,这会对您的诉讼请求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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