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补充协议有什么效力和要求?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些事项当时没考虑到,想签个离婚补充协议。但我不知道这协议有啥效力,要满足啥要求才有效。比如条款怎么写才合法,需不需要去相关部门备案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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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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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充协议是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就原协议中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情况发生变化等事宜,经过协商一致后达成的补充性协议。它本质上是对原离婚协议的补充和完善。 从效力上来说,离婚补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就和原离婚协议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补充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符合上述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即为有效。 在签订离婚补充协议时,有一些要求需要注意。首先,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确保了双方能够理解协议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等违法内容。 关于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到特定部门备案。它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如果涉及到房产、车辆等财产变更登记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等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总之,签订离婚补充协议要谨慎,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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