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几种方式以及如何办理?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商量好了,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协议离婚,首先要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带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初步审核,没问题就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拿到回执单开始,有30天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过了,双方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核无误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在双方谈不拢,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采用的办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流程如下:先起草离婚起诉状,写明要解除婚姻关系、怎么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归谁等诉讼请求,以及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事实理由;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涉及财产等方面的证据;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立案并通知开庭时间;庭审时双方要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互相质证、辩论;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在规定时间内还能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过了这30天,接下来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申请的话,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管辖权:这里指法院对离婚案件有权进行审理的范围,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除因医疗原因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