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了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有了外遇并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情况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一方有外遇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即可。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外遇方要少分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外遇这种过错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从而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方有外遇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并非简单的平均分配。无过错方可以积极收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争取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公平合理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