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无债务有子女的协议离婚该怎么办?
在无财产无债务但有子女的情况下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第一步,您和您的配偶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由于你们没有财产和债务问题,离婚协议的重点就在于子女抚养方面。在协议中,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跟哪一方生活。还要确定抚养费的问题,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等)和支付期限。同时,也要考虑探视权,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能有正常的相处和交流。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第二步就是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 登记机关在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将不予受理,并给你们发放《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你们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届满后,也就是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你们双方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你们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你们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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