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有孩子时,办理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然后,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有孩子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