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有精神病是否可以判离?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对方有精神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一方有精神病时判离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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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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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患有精神病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意思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故意隐瞒自己有精神病的事实,结婚之后,经过治疗病情也没有得到改善。“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也就是在结婚前就清楚对方有精神病,还是选择和对方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指的是在夫妻一起生活的过程中,一方患上了精神病,并且经过长时间的治疗都没有治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几种情形之一,并且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同时法院调解也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不过,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等,以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实际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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