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还需要连带还债吗?
我刚和配偶离婚,但是最近债主找上门,说我要和前配偶一起还债。我觉得这些债务我并不知情,也没用到生活里。我想知道,离婚了我真的要连带偿还这些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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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后是否需要连带偿还债务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要判断离婚后是否需要连带还债,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的生活、生产经营等目的而欠下的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两人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这种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连带偿还。 当涉及到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所以,离婚后是否需要连带还债,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可能需要连带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通常不需要连带偿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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